2004年1月18日,乌鲁木齐市民于德琴见丈夫脸色发白、嘴唇发紫,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电话女声回答:“你好,我是120。”于德琴说:“快,我要急救车。”话还没说完,就出现了一个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于德琴挂断电话,又和邻居一起连续打了4次,电话中始终传来“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的声音。于德琴
2月24日,于德琴将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于德琴胜诉。但120急救中心表示不服判决,该中心负责人说,当120接警员认定某一来电是骚扰电话后,便会出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要付费”的电脑提示音。语音提示后,原告未讲话,可能在慌乱中挂断。于是电话被电脑系统屏蔽。
原告律师认为,120对原告丈夫负有急救义务却没有履行,其不作为导致原告丈夫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北京晨报》4.24 贺占军 陈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