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造成环境污染但又没有直接侵害某一具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直接利益;国有资产流失,又没有相应的提起诉讼者……这些问题应如何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黄关从认为,应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黄关从建议:在民事诉讼中明确当事人的概念,修改民事诉讼法
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国情,暂时把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定为检察院,使之有权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当而且只能是当事人,所以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同样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败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中国青年报》5.5张景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