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2年全国10532家旅行社的总利润只有12亿元。2003年年初,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司长魏小安在一篇文章中说:“全行业是12亿元的利润,但实际上还应该有25亿元利润,只不过都作为‘灰色收入’,在员工手里。”“工资基本不用”曾是导游圈内的流行语,但这几年含义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六
更重要的是,导游每带一个团一般还需要交人头费给旅行社。以北京为例,日本和美国团的人头费一般为120―200元/人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导游带一个20人的团,如果没有赚到钱,就得倒赔几千元。不仅导游必须由“灰色收入”来弥补“人头费”的亏空,国内旅行社的利润也多来自依靠导游和旅游商店交的“人头费”。
购物回扣曾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据了解,旅游商品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同时往往还要向导游和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停车费”。所以,尽管有时游客早就没了购物欲望和购物可能,导游和司机还是要把旅游团向店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
如今,购物在许多地方已不再是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北京国旅的一位法语导游坦言,“购物一般只有30%左右的回扣,和司机一分,只有15%的利润率。”据一些外语导游介绍,西方游客旅游时,都有固定的消费预算,花完了也就没了,因此必须尽可能诱导他们进行产出率高的消费。其中一个门道是,带客人看演出,比如朝阳剧场的杂技门票是100元,实际凭导游证只需20元,利润率为80%。 《经济日报》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