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北京将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2004-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条例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如要求动物饲养者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违反者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

得让其它动物看到等。

条例还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同时,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北京日报》5.1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