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彩珍犯了“官场忌讳”。家中被盗不“锲而不舍”地找公安局长却去向县领导申告,这明摆着是向县领导告状,公安局长自然也就感到恼火了。更为要命的是,白彩珍申告的对象只是一位不知道是否是常委的副县长,而不是能够决定公安局领导命运的县“主要领导”!在这种情形下,白彩珍的悲剧便不可避免了。
处罚书上的
理由与张局长的说法是否荒唐,只需反问一句便很清楚了:设若是张局长骂了白彩珍一句,或是其他人在争执中骂了别人一句,是否算是“公开侮辱他人”,因而应当拘留其7天?答案如果是否定的,就表明此一拘留做法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是利用手中权力行打击报复之实!(《中国妇女报》5.17 巍文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