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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了公司穷了农户

2004-05-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8日至5月2日,“中国农村合作经济与乡村建设”研讨会期间,22岁的志愿者马光臣找到中国改革杂志社总编温铁军,寻求给农民一个出路的好办法。马光臣原来是一个农业公司的中层干部,但是他说,那是赚农民的黑心钱,太脏。

1993年初,山东潍坊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口号,催生了“公司+农户”

模式,潍坊也成了中国最主要的蔬菜种植、加工、出口基地。但马光臣对家乡的变化却是另外一种看法: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表面上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调整了农业结构,解决了农产品的市场问题和农民的就业问题,但实际上也造成了农民的增收缓慢,农业效率低下,农业技术推广难,农村贫富分化拉大,农村黑金政治蔓延等农村社会问题。

他拿养鸭业举例说明:农户养一只鸭首先要向公司交纳6元/只的押金,以防止农户在破产后无力偿还,然后双方签订显然不平等的合同。在合同中,除了公司保证回收成鸭的义务外,其余的义务都是农户的。在养殖过程中,农户必须购买公司高于市价5倍的鸭苗和不低于每只15斤的饲料(价格高于市价1倍)和每只1元的兽药。这样,在百分之百的成活率和理想生长状态下,养一只合同鸭的利润仅仅只有1.5元。在95%左右的正常成活率和因公司为降低成本而提供劣质饲料、兽药获利致使鸭群生长缓慢的状态下,养殖户是赔本的。相反,养一只合同外鸭的利润可达7.6元,两种利润相差6.1元。而这6.1元/只的巨额利润以及押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正是这些企业以公司加农户模式迅速积累、膨胀的所有秘密所在。

马光臣认为,因为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弱势群体,才使得他们宁愿选择“公司+农户”模式,也不愿冒倾家荡产的风

险去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农民除保证农产品的基本销路外,没有得到更多的好处。企业主面对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也不会花太多的金钱和精力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进行任何改进,而是花费到了贿赂官员上了。老板们为了维持其利润的最大化,还会对农民所需要的关键技术和市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操纵当地市场,欺骗农民。马光臣认为,以此种“公司+农户”模式实现农业现代化是痴人说梦。(《中国经济时报》5.17乔国栋刘瑞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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