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因吸毒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结识了比她大7岁的景女士。景女士称自己已经离异,单身一人,于是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得知景并没有与丈夫离婚,便断然与景斩断情丝。景为了挽回吴的感情,马上与丈夫办了离婚手续。然而,吴却找到了意中人,并在今年2月组建了家庭。两头落空的
景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其中一份写的是吴因购房所需向景女士借款20万元的借条。另一份是吴写明去世后,他的房产归景女士的女儿所有。
庭审中,36岁的吴先生承认借条确实是他自己写的,但对借钱的事矢口否认。他向法官诉说了另一段隐情,同居期间景女士一直担心两人年龄差异过大,为防吴先生移情别恋,她让吴写下了那张借条来实践他的海誓山盟。
法院认为,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是吴亲笔所写,但景既不能说明钱款的来源,又说不清吴借款的用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一借款事实并不存在,景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近日,上海市徐汇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新民晚报》5.21侯荣康袁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