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武汉市中级法院的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两名副院长被判了刑,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这起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细翻法官腐败档案,大多案例都和律师脱不了干系。不少判决书上,行贿人全是律师。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者的培育体系中,最主要的渠道就是各高等学府的政法院系,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同学帮”、“校友帮”,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同时,不少律师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这个“资源”积累更是丰富。
另外,还有一种所谓的“黄金组合”:一人担任了法官,那么他(她)的直系亲属中就有人去当律师。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回避制度,即如果律师有直系亲属担任某法院法官,该律师不能承办那个法院审理的案子;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过是不能直接承办,“回旋”余地依然不小。
新近出台规定: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隔离带。研读该规定,却只看见“法官和律师‘不得’干什么”,可如果他们执意要跨越这个隔离带的话,该规定并没有给出什么有力的惩罚措施。
同为法律职业者,法官和律师的“血缘关系”无法切断,以“隔离带”方式不能根本地杜绝不正当交易的可能,关键还在于从职业培育和选任上理顺这种“血缘关系”。
目前,一些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已经开始尝试不再接收初出校门的“愣头青”,而从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中考核选任法官。
那么,这种“血缘关系”就可从真正意义上成为“为共同的法律信仰而努力”。(《时代潮》2004年第9期晓懂文《羊城晚报》5.19林洁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