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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暂缓起诉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对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只能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的决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让其自我改造。考验期满后,表现好的,不再起诉;否则,再行起诉。

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

宣布暂缓起诉后,将在监督下参加一定的社区劳动;在学校学好文化课的同时,校方对他专门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其父母通过亲情的独特感召力,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督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有不良行为等。(《新华每日电讯》5.22李京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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