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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绝“毒食”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阜阳“害婴奶粉”风波尚未平息,广州散装毒酒害人案件又浮出水面。为什么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守土失责”是重要原因。以毒酒为例,早在1996年,国家就规定,要求对甲醇的生产、运输、储藏、销售各环节都要专门管理,专人负责,实行严格的监督。然而,调查发现,广州的数家经营单位,未办生产许可证就

堂而皇之地销售工业酒精,有的甚至连销售发票都没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指出,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本应将工作做在平时,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搞一次群众运动式的清查风暴,甚至将这种非常态工作方式变成矫正社会运行的常态。

目前,国内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这种多头执法,也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消耗掉了。

所幸的是,在食品安全维护机制的问题上,有些地方开始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广东就提出要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长期存在的决策、管理、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南方周末》5.20成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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