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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制度改革期待三大突破

2004-05-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党中央颁布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五个法规性文件。我认为,落实它应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思想观念突破:由“伯乐选马”转向“赛场选马”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在解放思想、创新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结构、政治基础和文化

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经济所体现出来的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等原则,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成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

只有群众公认的干部才会得到群众拥护,只有群众拥护的干部才能真正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管干部必须与群众公认紧密地结合起来。

决定主体突破:由“少数人选人”变为由“多数人选人”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涉及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攻坚”阶段。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干部选任中“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决定”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在这方面有重大突破。

此次出台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表明,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全委会票决制。将干部决定的主体由以往的少数人,即党的常委会扩大到全委会,这是对选任主体、决策主体进行的一场革命,也是科学配置权力、分解权力,进而达到制约、监督权力的重要步骤。

选举方式突破:“等额选举”变“差额选举”

以往党政一把手的选任方式基本上是变相的任命制,人民群众难以参与选拔过程,从提名、考察、推荐到正式选举,都是等额决定的。再加上党委中又存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这样不仅党政一把手的选举成了变相的任命制,而且这种任命制还操纵在个别人手中。

因此,必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在江苏等地,“公推公选”的范围已经由乡镇干部上升到县级干部,同时竞选职位也由副职向正职推进,在“公推公选”过程中,各地普遍实行竞选制度,实行差额选举。为解决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的结合,为增加干部任用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解决思路。(《半月谈》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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