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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民政部门竟发假结婚证

2004-05-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肖华和李玫1994年12月26日在原玉林镇民政办登记结婚。今年初,肖华听说那时的结婚证多是“问题结婚证”,便翻出在箱底放了近10年的结婚证,拿去给一位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看,朋友说肯定是假货。3月,肖华到市民政局投诉。对方回答说,证件真假不好说,但章是真的。

5月12日,肖华来到玉城街道办(即原来的

玉林镇政府)辨别真假。一位女工作人员建议他去找市民政局,因为街道办所有的结婚证空白本都是从市民政局买回来的。

据统计,1995年到1997年,玉林市共有11万多对夫妻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而这3年玉林市民政局只从自治区民政厅购买了空白结婚证7万余对,即有4万多对结婚证来路不明。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些婚姻登记办证人员为何明目张胆地用假结婚证糊弄老百姓?调查发现,这些数额巨大的“问题结婚证”都是从假证贩子那里买来的,一对空白结婚证只需3元甚至更低,这比从民政部门购买便宜得多。

据了解,结婚证一般要经过区、市、县(市)三级民政部门才能到乡镇一级的民政办。收费标准

通常是厅到市5元一对,市到县7元一对,县到乡9元一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作为发证机关的乡镇民政办只能向每对夫妻收取9元的工本费,办理一起结婚登记手续可谓“颗粒无收”。也许是基于这些原因,基层的办证机关便想出这一“偷梁换柱”的办法,从中牟利。(《广州日报》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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