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2004-05-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今年46岁,5年前妻子因车祸死于非命。同车间的女工小梅被前夫抛弃后一直艰难地带着孩子单独生活。我们产生了感情,现已领取了结婚证,准备于下月结婚。但在向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时,劳资部门答复说:我与小梅均休过婚假,现在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婚假。如要请假,则要以事假扣相应的工资。请问,再婚能否享受婚
假待遇?张某

专家意见:你所在企业劳资部门的答复初看似乎有道理,但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答复是错误的。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你们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望你与企业劳资部门进行协商,根据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你的婚假。(《特区青年报》5.21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