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邱涛写的《中华民国反贪史》,我明了了过去不甚清楚的两个问题。
第一,近世中外各国的任何政权,都以民主、廉洁、勤政、高效相标榜,为此,他们在领导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上进行自我教育的同时,在制度建设和实际运作中都有专门的措施加以监督、防范和惩戒。为求其党固政
第二,导致一个政权兴衰的致命因素中,腐败是它的根本因素之一。最大的腐败,则是政治上的腐败: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极端专制主义。中华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并非不反贪污。然而,在军阀祸国和一党专政的黑暗统治下,法律监督、新闻监督、舆论监督、民众监督、分权制衡机制、监察检查机制,等等,或者一律被排除,或者名存而实亡。如此这般,其吏治之腐败,官场之贪墨,便如溃堤之洪水、下山之猛兽,一发而不可收拾。俗话说“左手管不住右手”,自我监督云云只是一句好听的空话。治民而不治官,治下而不治上,官官相护,上行下效,便只能是“无官不贪,有吏皆污”了。中华民国以其短命的历史,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号称民主共和实乃专制独裁政府的反贪失败,终至于民心尽失,走向溃亡的结局。(《学习时报》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