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不作为”即“懒政”类型的案件,占了相当的比例。这种“懒政”正在成为政府依法行政之
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懒政”,较之一些行政机关人员的胡作为、误作为,对政府机关形象、信誉的损害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常常隐性地激化党群、干群矛盾,个别群众因一些官员面对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而跳
楼、服毒自尽的极端举动,正是对“不作为”的“懒政”进行抗议的过激行为。而且,它还容易使人们低估其潜在的危害性,因此绝不可小觑。
勤生廉,懒助贪。“懒政”怎么可能做到清正廉洁?
(《?望》2004年第22期 李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