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在判决“执行难”方面有了一项破天荒的新举措: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宣布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奖励数额为执得款的0.5%至5%。
据悉,此举旨在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解决长期存在的“法院白条”
法院依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到财产,申请人反悔拒绝支付奖金的,法院可以直接从执行款中扣划奖金并支付给举报人。
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近来纷纷推出一些悬赏执行方面的措施。但社会上也有人提出疑问:案件执行的行为主体是法院,线索“赏金”由申请人买单是否妥当?为此广州中院推出的《办法》将“申请执行人自愿奖励”作为首要原则。
《办法》明确: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其“自掏腰包”支付相关费用。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此项规定非法牟利,《办法》对举报获奖人身份进行了严格限制。还特别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
(《中国青年报》5.31 林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