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民现年22岁,从广西到昆明市谋生。在寻觅发财良机时,一“好心”男子称贩毒来钱最易最快,只要他把几百克毒品“送达”郑州即有人“接头”,当即付“劳动报酬”2.5万元。他痛快答应下来。
吴东民按“主人”的要求,从瑞丽市带上“货”(三百余克海洛因)乘大巴客车赶到昆明火车站时,被执勤警员拦住,从
2月25日,缉毒大队在对该毒品进行鉴定时,却发现这是一包“假货”,根本不是货真价实的海洛因。吴某暗自庆幸,民警正告他:“你虽然贩的是假毒品,但事实俱在,法院照样可以运输毒品未遂罪对你审理!”
(《民主与法制》2004年第5期 纪独公 隋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