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的赵景洲是一位高危脑梗病人。今年4月,赵因脑梗塞住院,和他同病房的还有一名来此治病的14岁男孩。4月12日病房熄灯之后,被赵大爷的呼噜声搅得无法入睡的男孩从卫生间抄来一把扫帚,狠命拍向赵大爷的嘴,铝合金的扫帚杆当即被打弯,赵大爷的上唇被打出了一条几厘米长的伤口,缝合了20多针。
事发之后,肇事
男孩的母亲讲,赵大爷住进病房后,男孩就提出了赵大爷晚上睡觉时呼噜声太大,吵得他难以入眠。男孩的母亲为此向医院反映,希望能调换病房。但是院方表示鉴于条件所限,不能调换病房。于是,就在这名男孩出院前一天的晚上,忍耐了多日的男孩终于失去了控制。
现在,由于施暴男孩是未成年人,赵大爷一家在向其父亲张志宏追究责任的同时,也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医院到底该不该对赵大爷的人身伤害负责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保昌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构成“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北京晚报》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