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领域,证人不愿出庭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从证人角度看,不愿出庭,一是中国传统的社会文化心理的深刻影响。儒家思想以礼为上,以和为贵。“无讼”成为人、家、邻里、社会关系的一个衡量尺度。“贱讼”、“鄙讼”、“耻讼”思想深深烙印在人们心里,成为强大的集体潜意识。在上述思想影响下,中
从立法上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折射了我国立法中存在着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等立法欠缺,突出体现在证人权利与义务规定的不平衡。我国刑事诉讼法强调了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经济补偿权。关于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也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预防性措施。此外,对打击报复证人、残害证人现象惩治不力,也造成了证人不敢出庭乃至拒绝出庭作证。 《北京日报》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