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北京人张某在外地当兵时,其父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如果张某复员回来后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将来由其继承老人的三间半南房。1995年10月,张某复员回家后,得知了父母所立遗嘱情况。但此后张某一直不好好履行赡养义务,其父母于2003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同年11月北京延庆法院判决张某每月给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父母也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子女对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只能在父母死亡后才能行使。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张某不得提前行使财产继承权。张某将期待中的继承权误以为现实财产权利,想提前透支行使,并企图以此抗辩父母的赡养权利,摆脱自己的赡养义务,不光与情不容,而且与法相悖,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由此,法院驳回了这个不肖子的诉讼请求。 《北京晚报》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