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30日,“的哥”老李因为在北京站前“私自揽客”,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运营资格证件上被作了违章记录,运营资格证件也被暂扣一个月。
对此,老李不服。他说,当天,他把一个顾客拉到北京站前路口,乘客下车后,又一客人上了车。这时,有人拉开车门,拿走了他的服务监督
老李坚持认为,他没有私自揽客,退一步讲,就算他私自揽客,这处罚也太重了。
老李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即,他又将市交通执法总队告到法院,要求撤消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0日,西城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对老李的行政处罚变更为罚款300元。老李对此表示满意。他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北京日报》6.11汲传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