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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建立“失职”家长责任追究制

2004-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长期从事少年犯审判工作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田梦华说,每接手一个案子,最耗费精力的往往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根本找不到孩子的监护人。对这种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孩子走向犯罪的家长,法官们仅有的权利就是责令他们对自己的失职当庭悔过,没有任何其他手段对其失职造成的损失严惩与追究。

 

 在黑龙江省少年犯管教所,一些少年犯虽然父母双全却常年无亲人探视。这些孩子即使刑满释放,照样是无家可归,极易重复犯罪。在专门招收“问题少年”的哈尔滨168中学,学校要求家长每周五到校接孩子回家,能做到的家长只有5%,许多家长对孩子的状况不管不问。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爱丽认为,在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仅靠道德、舆论约束是不够的。有必要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建立全方位的预防、监控体系。

法律界人士呼吁,出台相应法规,对因婚姻终结等自身原因推诿履行亲子职责的家长,一旦孩子出现犯罪,追究其失职责任,用法律手段确保未成年人享受监护人应有的照顾。(《新华每日电讯》6.12 袁英 陈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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