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机动车与狗之间的“路权”矛盾变得日益突出。日前,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北七道街的董女士抱着宠物狗上江边玩时,狗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出租车当场撞死。董女士悲痛不已,要向司机讨要经济、精神赔偿。
哈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说,5月1日,新交通法实施后,由于交通事故“定义”广了,
这位人士还说,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他认为,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黑龙江法制报》6.10张素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