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一些超市和商场接到神秘电话和信件,对方声称是“小偷出租公司”,可以出租专业“小偷”给商家使用。信中称:“……由我方向你超市出租一人,在您超市假扮成小偷,被你们保安抓住,然后让我方人员在胸前挂一牌子,写着‘我是小偷’在超市游走……”
记者拨打对方留下的号码,一男子在电话里表示,该公
司有两项业务,一为“小偷”出租,通过与商家“做秀”震慑真正的小偷;另一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防盗检测服务――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商场偷出东西,事成后告知客户其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提出改善意见。该男子还表示,出租一名“小偷”,每天收费300元。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多家超市的有关负责人,他们一致表示这个“秀”做不得。一大型连锁超市的总经理表示,超市每年遭受的损失虽然高达几十万元,但他们仍然不敢使用“租贼”公司的服务,因为这样做侵犯了人权,一旦被反咬一口,还不划算。此外,施展“苦肉计”未必能对职业小偷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反而给不知情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羊城晚报》6.14孙晶 何又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