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女士最近丢失了一张从温州飞往重庆的机票,当她去补票时,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温州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却表示,飞机票丢失不能补票,只能挂失后重新购买新票,而挂失的机票则须在一年之后给予退款。任女士表示,自己用身份证登记购票,该营业部应该都有记录,为何还要让自己再花钱新买一张机票?
航空公司的说法是,
旅客遗失机票可以补开机票,但前提是旅客必须“提供证明”。而提供哪些证明,目前尚无明文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目前民航企业一般都要求乘客另购新票。至于票款为何要在一年之后退还,航空公司解释为,机票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遗失的机票可能会被冒用或冒退。这一规定是国航总部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制定,各个航空公司都一样。
任女士说,如今不论是坐飞机还是退机票,都是要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加之民航方面有“黑名单”管理系统,杜绝冒用冒退并非难事。即使存在一定难度,也不能因此将航空公司的“查验过失”全部转嫁于乘客身上!
这一事件引出了一个“服务机构在服务中如何选择立足点”的话题。政府、企业在制定或是执行政策时,是更多地考虑自身的方便,还是一切围绕被服务对象,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民主与法制时报》6.15陈彤 金存 金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