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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退赃可“漂”成廉洁干部?

2004-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已成立5年,课题组建议,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实施“特别行动”即”一二三工程”: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详见《文摘报》2162期一版)

而,对“特别行动”的争议一直未有停止。《中国青年报》6月17日发表署名评论质疑,“设立全国退赃账号”不过是前两年流行一时的“廉政账户”的翻版,其政策构想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评论认为,与“廉政账户”制度相比,“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给予了贪赃受贿者更为宽容与优厚的待遇;简言之,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更不论社会公益承受了怎样的损失,只要贪赃受贿者将赃款按时存进“退赃账号”,贪官就可以把自己漂白得干干净净,赃官摇身一变就成了廉洁的好干部,什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便再不能伤他分毫。早在2002年,福建就毅然全部撤销了与“退赃账号”异曲同工的“廉政账户”。

文章还说,关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我国的刑法早已有明文规定,至于如何量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于对腐败官员的处罚,也应当由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具体规定;专家们“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建议,很难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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