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避税工作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存在国内外关联交易的大型跨国企业。由于反避税管理的难度较大、专业化要求较高,通知指出,要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根据本地区所辖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适当上收管理层次。
国家税务总局
反避税专家苏晓鲁说,通过审计发现,外资企业大面积亏损,普遍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影响,而关联交易的定价存在着诸多问题。数据显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因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目前我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达到了48万家。根据去年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
税务机关在最近几年的实际工作当中,发现三类企业值得“重视”:第一类企业是连续亏损的企业;第二类是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或者亏损的企业;第三类企业是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与避税地关联交易往来比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是税务机关最近几年审计选择的重点。(《新京报》6.23陈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