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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山公墓被诉“返还”骨灰

2004-06-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父母的骨灰在公墓丢失,6名子女将北京八宝山公墓告上法庭,要求找回父母的骨灰,否则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

6月23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6子女之一赵莉称,他们的父母先后辞世,骨灰合葬在八宝山公墓。1998年初,八宝山公墓发出重新规划墓地的通知。同年3月12日,赵莉等子女办理

了就地移墓选址手续并交纳了费用,但由于亲属未到齐等原因,当天未能进行迁葬。5月5日,到齐的亲属们来到八宝山公墓准备迁葬时,却发现旧墓地内墓穴凌乱不堪,被挖出来的骨灰盒随处可见,他们怎么也找不到父母的骨灰了。

为此,6子女要求墓地归还父母骨灰,如不能归还则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妥善解决墓地问题。

八宝山公墓认为,原告父母的骨灰原安葬在一非法私建墓地内,并未真正安葬到公墓内,后该非法墓地被取缔后才划归八宝山公墓改造,丢失骨灰的责任不能由公墓来承担。而且原告父母的骨灰已丢失6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新京报》6.24李欣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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