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朱先生一个叫阿伟的朋友开车送瓜菜去广东,朱先生听说广东的电器比较便宜,就给了阿伟3000元,让他回海南时顺带买一个新手机和一个DVD机。不料阿伟回来,说在广东徐闻丢了钱包,报了案但是没有破案,与阿伟同去的姚某可以作证。朱先生问:这种情况下,阿伟是否有责任赔偿?
专家意见
《合同法》第406条对委托合同有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只有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朱先生所述若属实,朱先生给了阿伟3千元让他代买东西,这是无偿委托合同。只有阿伟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责任。
《海南特区法制报》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