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这项举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对于国家的宪政建设意义非比寻常: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么一个隶属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
在操作层面,它应该采取立法的事前审查备案制,将国家和地方现有的和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审个透,还是采用“案件”与“争议”的事后审查制?如果是前者,那么凭备案室的人力(目前编制为20多人),何以能够全面审查全国每年过千件的国务院以及地方法规?如果是后者,那么备案室与现行的司法制度如何衔接?又将怎样为司法违宪的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
其次,这个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否应该监督全国人大的立法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是,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备案室又怎么可能挑起监督人大的重担呢?
深层问题还远不止这些。譬如在宪法司法化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宪法解释问题,这不是小事,因为它是判断违宪与否的标尺。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即使有违宪审查机关,也审不出违宪现象。不过,也有学者乐观估计,2至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来进行违宪审查。
(《中国青年报》6.22练洪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