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挪用1.31亿元奥运会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本单位职工住宅小区和给本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职务补贴;比如“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等等。所有这些,分析其原因可能有两
说是“没有装入个人腰包”,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个人私欲在作祟。其背后的目的,一是捞取政治荣誉,让上级看到“政绩”,让下属看到“实惠”;二是谋取个人私利,盖了住宅楼,发了补贴款,自己当然得有一份,三变两变,把大量公款变到自己家里或亲朋手中;三是满足个人享乐,吃喝玩乐,游山玩水,钱来得容易,花得就大方。所以有人说,“就其危害而言,没有装入个人腰包的犯罪也是犯罪,而且是一种更应该从重处罚的犯罪”。 《工人日报》6.30汪金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