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技术工人。今年3月,某企业招聘我为生产技术顾问,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原单位得知后,以我泄露商业秘密为由,停发了我的退休工资。请问,退休工人能否应聘与原单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文华
专家意见:有关法律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上述规定,你若掌握了原单位持有的专业技术,并与原单位有保守该技术秘密的约定,你就不能在退休后一定时期内应聘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并使用该专业技术为应聘单位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如果你只是凭多年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了原单位的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能,与原单位没有约定,那么,在退休之后,则可以从事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原单位停发你的退休金是没有道理的。
(《法制日报》6.30赖建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