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我国法律确认男性的生育权:“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如果区别对待仅承认妇女有生育权,显然与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在夫妻之间是平等享有生育权。法律对这种权利冲突的解决,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去裁决应不应该生孩子。法律不能强迫和要求任何一方去生育或不生育,正如同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去相爱一样。在一方权利不能实现之时,法律只能采用解除婚姻的办法,使婚姻中的一方另外创造条件实现他的权利,来解决这一权利冲突。
据悉,涉及生育权纠纷的案例,或以双方和解、或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结。看来,要公平地处理这个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中国妇女报》6.29周群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