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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事件”凸现高校管理困境

2004-07-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3日,一个北大和清华的联合登山队在攀登贵州省老王山时遭遇坠崖事故,清华大学环境系三年级学生黄德不幸遇难。校方已派人员立刻赶往现场处理善后事宜。

北京某高校学生假期回家和同学聚会时,与人发生冲突,被打身亡。

中国农业大学一女生7月5日游泳溺水……

面对大学生的一些个人行为

引起的事故,高校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类问题在今年暑假一开始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现在,高校对学生的影响力、约束力在减弱,可是其承担的义务并没有减少,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把高校推向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狄涛说。

狄涛分析,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都认为自己花钱上大学是在购买教育服务,学校没有权力约束限制自己的个人行为。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国情,高校和学生的关系不可能是简单的商品关系,大部分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还是用传统观念来看待学生和学校的关系,觉得把孩子送进大学,就把孩子的一切交给了学校。学生出了事故,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学校。尽管从法律上说,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但一旦学生出现意外,高校不可能不管。

北京另一所高校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说,学校的管理困境还不止这些。比如,学校校规明确要求学生不

能到校外租房,可一旦学生在出租房里出了事故,学校就必须负责任,少不了还要给予物质抚恤。

天津某高校一位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感觉非常无奈。她说,现在大学生的角色定位很矛盾。有时候他们觉得自己是成年人了,不希望学校管太多,可遇到困难、问题了又很依赖学校。因此,对于学生个人从事带有危险性的活动,学校的压力很大。“目前,我们正在考虑是不是该给学校上份校方责任险。”

《中国青年报》7.7周凯 李丽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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