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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还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2004-07-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母亲原是国有企业职工,现年50岁,1971年进厂,因工厂效益不好,1998年自动离岗至今。上个月,她以自己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单位给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单位以人已离岗为由拒绝办理。请问,职工擅自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张芸

专家意见:

你母亲自动离岗的行为属于无故旷工。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同时,还规定,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据此,你母亲所在单位完全可给予你母亲除名处理。但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应及时处理。若企业未及时处理,而职工已到达退休年龄,则企业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综上,你母亲所在单位应当给她办理退休手续。(《检察日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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