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走刘勇证件的人是一小卖部的老板方家琴。刘勇的一名同学欠了方家琴90元钱,而刘勇正是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几个月前,同学提前离校时要求刘勇暂时代为偿还那90元的
6月7日早,方家琴在考场外夺走刘勇手中装有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文具袋,要求刘勇立刻偿还90元的欠款。刘勇身上只有10元钱,请求方家琴先归还自己的准考证,表示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还钱。但方家琴担心考试结束之后就找不到人,于是拿着身份证和准考证离开了。结果刘勇因为没有相关证件而被考场拒之门外。后经调查,肥西县警方对方家琴实施了治安拘留。
6月15日,刘勇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表示此事致使他丧失参加高考的机会,给他身心、经济上带来巨大痛苦和损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高考报名费用等400元;支付复读费用等5000元;给付医药费70元;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调解,结果以失败而告终。
透过本案,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高考制度的建设还有待细化,尤其是在保证考生参加考试的应急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方面缺乏相关具体规范。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是有实际意义的。 (《北京青年报》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