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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被软件击倒的人

2004-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伟,男,1972年11月7日生,安徽人,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1989年9月,怀着满腔抱负的王伟从安徽考入浙江一所高校计算机系,四年后,考取计算机专业研究生班。

1996年4月,王伟凭着自己的能力,在上海一家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信息部谋到了一份差事。三年后,公司便任命他为信息部经理。那一年他才27岁。

他接任经理后,带领部一班人按照公司的要求,从无到有地对公司所需的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开发、安装调试。

江某是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很会钻营,听说王伟要购置一大批计算机软件,他当然不会放过这种良机。一天,江某主动邀请王伟到外面去喝喝茶。临别时,江某把早已准备好的礼品放在王伟的车上。

从此以后,王伟与江某共做了10笔生意,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

2000年底,王伟迈出了索贿的第一步,他打电话让江某到他办公室里来,说想买一辆车子。10天后,江某把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开到王伟的单位,亲自把钥匙交到他的手上。

两个月后,王伟又找到江某,透露要买一套二手房的计划。为了今后能从王伟的公司赚取更多的钱,江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当面将4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伟。

案发后,2003年,王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李大卫,男,1952年2月6日生,上海人,本科文化。原系上海某电脑工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出生于上海市的李大卫,大学毕业后被上海某公司计算机中心聘用。1994年4月,30岁刚出头的他以自己出色的业绩被公司任命为计算机中心副主任,负责采购计算机软件。

1994年8月,李大卫以领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将8.7万元公款予以侵吞。

1996年1月,李大卫有了赴新加坡培训的机会,他采用重复报销的手法,先后截留培训费余款6700多元美金。

1999年9月,李大卫被公司任命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1月,他擅自将电脑工程公司应当移交给三产发展事业部的账外资金人民币23.9万元予以侵吞。

正当李大卫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时,一封举报信飞到了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2003年4月4日,李大卫因犯贪污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胡克仁,男,1966年3月7日生,江苏人,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原系上海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

胡克仁从一般职员到担任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信息中心主任,只用了不到5年时间。

2002年5月,该所拨款近百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网络设备,掌握着百万元购置费的胡克仁起初还是比较谨慎的,。后经王伟的推荐,胡克仁也认识了江某。经过几次交谈,江某与胡克仁于2002年9月签订了第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网络交换机、工作站、UPS等设备。

待到合同执行完毕后,江某在浦东的醉高台饭店宴请了胡克仁,饭后送给胡克仁1万元现金。

2002年10月,江某与胡克仁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购置企业级的网络服务器。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江某在浦东的咸亨酒店单独宴请胡克仁。饭后,江某将准备好的7万元现金塞进胡克仁的包里。

2003年4月4日,胡克仁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2003年6月13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克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由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市场价格可比性不强,加上外行人对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成本、市场渠道不了解,一些单位在开发引进计算机软件过程中,许多重要环节的工作由懂行的人一手包办,致使经办人的权限集中,包括对供应商和产品的选择、价格的确定等等。另一方面,受专业知识限制,职能部门难以监督。

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计算机软件购销过程中职务犯罪屡见不鲜。(《检察风云》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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