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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亲属索赔26万元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著名演员牛振华的亲属,将造成车祸的另一方车主及司机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牛振华家属诉称,今年5月11日晚,牛振华驾车与车号为冀T12780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牛振华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被告刘某所有,被告车祸驾驶员闫某为刘的雇员。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

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交管部门认定车祸中牛振华有三个过错 醉酒驾车、车速过快、没系安全带;另一方大货车同样有三个过错 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超载、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

据此,牛振华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5703.43元。

既然牛振华一方被认定为主要事故责任人,那么索赔官司有胜诉把握吗?田爱京律师分析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会出现次要责任人告主要责任人的情况,像牛振华亲属这样的起诉情况确不多见。审理这样的案件时,法院一般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裁量事故责任比例。 《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7.14李欣悦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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