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谁为实习生撑起保护伞

2004-07-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暑期到了,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张斌在联系一家实习单位时,却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让人啼笑皆非,怕实习生万一出点事,会纠缠不清。

张斌说,“我们班只有20多个学生,暑假期间都要去实习,但据我了解,没有一个单位和实习生签协议。实习生特别缺乏保障,相关的法规是不是应该对如何保障实习生做出一些规定呢

?”

某宾馆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女士告诉记者,每年暑假,宾馆都会接受50多个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来实习,其中厨师、客房、接待等各个部门都有,宾馆会给实习生们一些生活费,但不会和他们签协议,因为法律没有这种规定。在安全上,实习生也出过很多事,比如有被烫伤手脚的、有被客人打的,但只要不是特别严重,宾馆都不会负责。

每年,暑假期间大量学生涌进单位实习,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成了难题。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副教授金英杰认为,在我国民法中有“谁受益,谁赔偿”的原则。因此,用工单位作为雇佣学生的受益人,其对实习生人身损害分担赔偿的责任是无法免除的,如果用工单位在实习生人身损害的过程中还存在过错,那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北京晚报》7.13杨昌平 邱伟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