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警察打人”,人们一般想到的是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大搞刑讯逼供,给当事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伤害。而湖南溆浦县桥江派出所的警察集体施暴,自始至终都只能算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打架”,与执法和履行公务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另一群人冲进养路费征稽所又砸又打,受害者或围观者还可以向拥有合法暴力的警察求救,然而施暴者正是一群警察,警察不惩凶而行凶,在当时的情境之下,受害者就彻底失去了获得救助的希望。应该说,溆浦县警察集体施暴案比一般刑讯逼供案的性质更严重、更令人恐怖。
目前,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最终的查处结果将是如何,有关责任者该当何罪,望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北京青年报》7.13潘洪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