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周某于1996年购买一台二手桑塔纳轿车,手续齐全。
2002年5月,永红公安分局禁毒队长于开宏和办案人石广新等人,以有人举报周某所驾的红色桑塔纳车有盗抢嫌疑为由将车扣押,随后周某和原车主董彪来该局接受调查。因找不到直接证据和受害人,最后竟以该车落户手续有问题,将车辆封存和扣押。
周某多次找石广新等人询问处理结果,都被石广新以各种借口敷衍搪塞。从扣车之日起,石广新就每天开着这台被扣车上下班和外出办事。
周某多次找该局领导反映此事,于是石广新把周的车牌转挂到该局的白色丰田车上,把周的车上挂了一个佳市龙孚实业公司的小货车牌,照样每天行驶。周某又多次上访,石广新又把周的红色桑塔纳喷成黑颜色,并且连车牌都不挂了。
对此,记者找到原禁毒队长于开宏,他说:“当时分局经费紧张,办案车辆少,分局欠石广新很多钱,我们就同意让石广新开这台车了。”
佳木斯市委政法委已着手调查此事,石对周某说:“车可以还回去,可我修车花了1万多元钱得付我。”周某无奈地说:“我的车无端被扣近两年,他不但不给我赔偿,还让我给他拿修车费,这上哪儿讲理去?”
(《黑龙江法制报》7.14杨文君; 徐敏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