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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故宫”文化品牌亟须保护

2004-07-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提及对沈阳故宫“一宫三陵”的品牌保护时,沈阳故宫博物院院长支运亭说,他曾在网上搜索“北京故宫”,结果出现了50多个以“故宫”为商标的商品,其中还包括“故宫马桶”,这无疑是一种恶意抢注的行为。而沈阳故宫也面临着同样的尴尬。

沈阳故宫制药厂、沈阳故宫医院这两个和沈阳故宫毫无关联的单位如今

用上了“沈阳故宫”的名头;一些烟盒上也印上大政殿的建筑形象。

很多人以为沈阳故宫制药厂、沈阳故宫医院是沈阳故宫的下属单位,这让支运亭哭笑不得。他介绍说,在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名称不允许被注册为商标,他也曾就此事咨询过工商局,他们的答复是,沈阳故宫的全称是“沈阳故宫博物院”,全称肯定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简称“沈阳故宫”注册商标就是合法的了,显然这样的解释并不能令他满意。

辽宁大学品牌研究所赵琛教授表示,品牌保护也是对文物古迹保护的一部分,品牌保护不力不仅会导致品牌的流失,更会直接给文物古迹抹黑。在申遗成功后,如何解决类似“沈阳故宫”的文化品牌的保护问题变得格外迫切。

《中国妇女报》7.20京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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