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以政府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观念进步。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纳税人。没有纳税人,既没有政府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更没
其次,这是由“被动接受纳税人监督”向“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的进步。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义务,也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纳税人自然有权对政府服务评头品足,此其一。其二,政府主动接受监督与百姓的关系会越来越简单;而政府纠错的意识,也会因此而不断提高。其三,政府主动接受监督有利于理顺和融洽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监督权是纳税人权利之一,公民可以主动存而不用,但政府却必须尽到满足义务。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既是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义务,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有效手段。 《发展导刊》7.20陈庆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