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与企业相结合早在196
日本:石油储备法制化由于绝大部分资源都依靠进口,日本政府和国民的能源危机意识非常强烈。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就建立了战略石油储备制度,并制定了《石油储备法》,通过立法强制国家和企业储备石油。该法规定,政府必须储备够全国使用90天的石油,民间企业必须储备够全国使用70天的石油。此外,日本政府还努力实现能源多样化,改变过于依赖石油的状况。
目前,我国尚无战略石油储备性库存,生产性周转库存也极为有限。石油系统内部的原油综合储备天数仅为21.6天。由于没有石油储备,我国既不能在低价时大量买进,也不能在高价时减少采购,由此造成高达百亿美元的成本增加和机会损失。目前,我国已开始战略石油储备工程的建设工作。(《扬子晚报》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