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基本国情制约之下的所谓现代化的上层建筑与传统的小农村社经济基础之间无法对接的矛盾。
我国农村大多数人还生活在比较落后的、生产力相对低下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农村的上层建筑必须与这种相对低下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如果过分超前,其制度成本会非常昂贵,让小
1988年,彭真同志提出的村民自治是个好办法,因为大包干以后,农民成为分散的小农经济,当然要村社自治。村社自治历史上最符合传统小农经济的低收益的经济基础的,就是社区精英自治,也就是我们80年代提出的:不要在农村搞党政分开、政企分开。80年代的农村基层就是“三块牌子一个门,进去就是一班人”,这是农民的天然选择。但现在似乎一定要搞党政分开,这两个体系的组织建设成本该由谁出?
总之,我们现在的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所指出的,是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当前,我国小农村社经济所需要的制度安排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降低制度成本作为政策出发点。降低行政管理上的制度成本,应该努
力实行增量政治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增省、撤地、强县、弱乡。
第二,要承认基层的小农村社制的经济基础会长期存在。在可预见的未来20年,还不可能用城市化的方式彻底解决农村问题,还不会因为城市化而导致农村资源条件的根本改善。
第三,中央必须有一个能统筹协调各部门利益、代表农民说话的单位。这至少是缓解当前复杂利益矛盾的最直接的办法。
第四,建立适合小农村社经济的制度,即合作社制。合作制经济才能够减少交易成本,防止农户在市场经济中摔得头破血流。这个基本框架完成了以后,才有条件讨论如何治理,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社会科学报》7.22温铁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