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周女士15年前曾经生育一子,她以前因内分泌失调时常闭经,后经陕南中医门诊部治疗后效果不错。2000年4月,周女士再次出现闭经症状,又来到陕南中医门诊部找王医生治疗。5个月后,病情未见好转的周女士去医院作B超检查,发现自己已经有8个月的身孕,且已无法进行人流。无奈之下,周女士于2000年年底生下一男婴。
超生儿的降临违反了国家规定,给周女士一家带来了不少麻烦。对此,周女士认为,由于陕南中医门诊部漏诊,使自己产下第二胎。周女士将王医生和医院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孩子抚育费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余元。
陕南中医门诊部认为,周女士已经育有一子,这次没理由不察觉自己的孕情,何况,周女士在其他医院曾作产前检查,这说明周女士已知自己怀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陕南中医门诊部的医疗行为与周女士产下第二胎之间无因果关系,王医生在为周女士诊治时未作进一步鉴别诊断,存在不足,故周女士支付的医疗费理应得到返还,终审判决医院返还周女士医药费429.8元。
(《文汇报》7.29 丁慧 徐亢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