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为公安部出台规定规范“继续盘问”操作而高兴的同时,也认为现行继续盘问制度存在着某些技术上的缺憾,例如条件允许的话,应当要求对警方的继续盘问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济条件有困难的可以只作录音,以便为警方的继续盘问保留相关的视听证据资料,防止出现留置环节的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
同时,我们认为公安部出台的《继续盘问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行政规章,对于“留置”这样一个事实证明极容易侵犯人权、有明显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倾向的刑事强制措施,正在酝酿修改中的《治安管理法》、《刑事诉讼法》等高位级的法律有必要予以关注,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一步予以严格规范。
(《新京报》8.4刘武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