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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会不会变成“皮包公司”

2004-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公司法》修改接近尾声,《公司法》修改草案中规定,一个自然人可投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

有专家指出,“一人公司”的设立是对现实情况的适应。在现实生活中,现行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两人以上、50人以下。其实,不少人往往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加以规避,形

式上的许多“多人公司”实质上仍然是“一人公司”。

许多人担心“一人公司”会不会成为那些没有诚信的“皮包公司”的合法外衣。有专家指出,在设立“一人公司”时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可以防止自然人将自己的资产分离,成立多个“一人公司”,从而以小量资本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滥用“一人公司”的优势。如果出资人设立“一人公司”是为了逃债等,则由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等承担连带责任。(《北京晨报》8.9赵中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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