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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否拒绝父亲探望

2004-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女儿小雪今年13岁,在读初中。不久前,因其父孔某婚外恋导致我们离婚,小雪对他十分不满。现小雪随我生活。每当孔某来探望时,小雪都躲避不见,而且接连几天情绪低落。我劝孔某不要再来探望了。但孔某说小雪还是个未成年人,他有权利也有义务来探望,小雪不能拒绝。请问:未成年子女可以拒绝父母的探望吗?

专家解答:探望权是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探望权的设立和行使,一般来说,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不但不能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相反会加重这种伤害。所以,《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孔某强行探望已经影响到了小雪的身心健康,小雪或您可向法院提出中止孔某探望权的请求。孔某应当理解小雪的心情,待过一段时间小雪心理阴影消除后,再提出恢复探望的要求。(《上海法治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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