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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应三思而行

2004-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小区年近八旬的潘大爷最近遇着了一件烦心事 丧偶多年的他前不久遇着一位可心的老伴,老太太刚过六十,善良贤慧很能照顾人,不料他要再婚的决定遭到了儿女的一致反对。因为他们认定,与父亲年龄差距悬殊的老太太是冲着老头子的一套三居室来的。在儿女的强烈干预下,两位老人撇开婚姻登记手续暂

时搬到了一起。

老年人再婚更多的目的是男性老人的经济养老资源与女性老人的生活照料资源的共享与交换。这样的婚姻带有功利性,在建立之初就有着不稳定性。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00年共审结老年人离婚案件300多起,再婚老人的离婚案占了九成多。于是不愿生活起太多波澜的他们悄悄选择了“搭伴养老”,这样合、分都比较自由简单。

全国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教授认为,“搭伴养老”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女性老人往往处于劣势,她们的晚年将处于风险中。(《中国老年报》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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